通讯!厦门信达: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之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秘书已提供本次任职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独立

董事审阅前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本次任

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

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曾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

  我们参与了本次董事会的全过程,本次任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

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姜峰先生、黄俊锋先生、吴晓强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聘任林伟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聘任王孝顺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大进、程文文、袁新文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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