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非执行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变更非执行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作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变更非执行董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其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靳庆鲁、吴弘、冯兴东、罗新宇、陈汉

  签署时间:2023 年 7 月 31 日

查看原文公告

标签:

x 广告
x 广告

Copyright ©  2015-2023 今日城市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沪ICP备2023005074号-40   联系邮箱:5 85 59 73 @qq.com